申請方法申請人需經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,醫務社會工作部,長者地區中心,長者鄰舍中心或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的社工轉介申請。 退出服務 申請離院者必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院方,以便辦理退院手續。 暫託服務 服務使用者於住宿暫託期滿後,家人必須接回長者返家照顧。 收費按社會福利署院舍收費標準。